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当务之急_菲律宾欧博集团

    菲律宾欧博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当务之急

    来自:菲律宾欧博集团 发布日期 :2016-01-14


        深圳光明新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发生,引来了全国人民关切的目光 。而在事故背后,“渣土围城”现象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2015年已成为过去,2016年曙光已现。在新的一年 ,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将逐步加快,而城市快速发展的“后遗症”如何克服、建筑垃圾能否妥善处置 ,关系到城镇化推进的进程、更关系到百姓的福祉。“解铃还须系铃人”,从建筑业这一城市缔造者的视角来看 ,以创新形式解决“渣土围城”难题并不是梦想。

      “深圳速度”奇迹背后 “渣土围城”难题待解
      “渣土围城”是多年来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 。
      与改革开放以来书写的传奇发展速度一样,深圳城市化建设中产生的余泥渣土量近年也“屡创新高”。据当地媒体报道 ,深圳的余泥渣土“井喷”出现在2001年之后,此前,在建项目所带来的渣土均在土地平整、填海造田中得到了消化。而随着深圳体育场馆、地铁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全线开建,余泥渣土排放问题日益显现。2007年,深圳余泥渣土排放量约950万立方米,此后数年,这一数字因轨道交通二期、三期工程的建设被一再刷新。2008年 ,深圳当时最大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开始运营,容量约2400万立方米,但不到4个月已被填满。当时 ,深圳轨道交通三期工程将开工 ,可产生约2500万立方米的余泥。加上其他在建工程建筑垃圾的骤增,“深圳速度”遭遇了“渣土围城”的尴尬。为走出困境,《深圳市余泥渣土专项规划(2008——2030)》出台,11座综合利用厂、46座陆域受纳场和7座公众填海区 ,被纳入修建计划,深圳处理余泥渣土的版图被一再扩大。但规划尚未完成,灾难已经发生。
      “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是深圳不堪渣土重负从“量变”到“质变”的结果;深圳“渣土围城”,是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一个缩影。当前 ,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总量约为35.5亿吨左右 ,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约为40% ,这一数字还在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而不断攀升。北京市政协城建环保委调研显示,北京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约3500万吨;据媒体报道,自2012年开始,杭州每年产生的余泥渣土已足以填平3个西湖。南京、济南等城市面临的状况同样不容乐观 ,每年因建筑垃圾无处放置产生的问题屡屡见诸报端。
      建筑垃圾问题,已成为城市发展的“心病” 。建筑垃圾能否妥善处理,是解决城市发展困境的关键问题之一 。
      资源化利用是解决“渣土围城”难题良药
      目前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大部分送往消纳场填埋、少量用于回填 、极少部分进行资源化利用。
      填埋的建筑垃圾中,绝大部分未经过技术处理。简易填埋,对资源和环境都会造成恶劣影响:一是侵占土地 。1亿吨建筑垃圾按堆高5米测算 ,约占地2.5万亩,20亿吨建筑垃圾约占用50万亩土地。二是污染水体、大气和土壤。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运往郊外,扬尘多,已成为雾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垃圾中的高分子聚合物、有害重金属元素会给土壤和地下水带来污染 ,并且难以消解。三是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建筑垃圾总量只增不减,而填埋场容量越来越小,城市环境压力越来越大,
      与填埋相比,业内人士认为,资源化利用是消化建筑垃圾、解决垃圾围城、节约社会资源的有效措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基本形式是再生骨料 、粉料,继而可以作为天然砂石、土资源生产各种再生砖、路用无机混合料及路用制品、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浆 、水泥和填充用混凝土等各种建材产品。建筑垃圾具有资源化属性 ,只要经过处理,完全可以作为一种新型资源使用,既可以节省大量资源,又可以保护环境,具有显著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可谓一举多得。
      据统计,欧美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在70%以上、日韩达95%以上 。而据《中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报告(2014年度)》统计,中国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不到5%,市场前景广阔,但推广任务艰巨 。
      建筑垃圾资源化推广正当其时
      2013年,国务院转发发改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将“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 。但当前,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高,一是缘于人们的观念问题。由于认识不足,对于建筑垃圾的再生产品,国内消费者往往会产生抵触情绪,主管部门领导甚至没有想过资源化利用的可能性 。二是相关政策法规缺失。我国现行与建筑垃圾处理相关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主要关注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及其对市容市貌带来的影响,没有涉及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等问题。这些政策法规缺乏整体性,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 ,无法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的支持和保障。三是缺乏统一规划、没有专管机构。各地政府监管处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市政市容、城市管理等多头管理 ,无人监管现象严重 ,在不少地区甚至沦为了非法牟利的手段 。
      因此 ,要解决建筑垃圾问题 、促进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必须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
      一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据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统计,从2010年到现在 ,我国共有10个省市和167个地区出台了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政策,但是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中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 ,从省级层面来看不到20%,从地区来看也仅仅是22% 。由于上位法的缺失,大部分城市的建筑垃圾均存在随意倾倒现象 。要明确强制性政策,从制度上落实“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 ,建立各部门工作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
      二是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标准。建筑垃圾整个产业以及预处理、资源化、填埋 、运输规范化管理 、精细深加工工艺、高效利用技术、主要工艺装备技术标准等各个环节欠缺相关的标准 。标准的欠缺直接导致各种各样的违规操作 ,产生各种不可控的因素和潜在的风险,违规拆除 、随意倾倒 、运输漏洒等各种事件层出不穷,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二次污染不胜枚举。
      三是规范管理方式。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涉及生产、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个方面,建设 、城管、市容、环保、工业与信息化和发改委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协同配合、有效联动的体制机制必须尽快建立。
      四是建立试点。目前 ,我国已有企业、地区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方面走在了前列,体系相对成熟、产品质量过硬。可以尝试用试点方式,以点带面,在全国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将其做成一个产业。
      2015年年底,中央在时隔37年后重启城市工作会议 ,绿色、循环、低碳的“海绵城市”发展指导思想被再次强化。当此之时,“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发生,在给我们敲响警钟的同时,或许也将开启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新纪元。(中国砂石骨料网)

    上一篇:凝聚共识 携手共创水泥发展新篇章

    下一篇:中国智能制造时不我待

    
    XML地图